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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学生加强早操体育锻炼的若干规定[修订]
来源:动科院 作者:动科院 发布时间:2007-05-26 【字体: | |
  为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学生早晨体育锻炼,特作如下规定:
  一、由班委会对本班学生早操按日进行考勤,经各系汇总后每月初将考勤统计表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各宿舍早操月出勤率未达90%不予评定“美的寝室”,学生月出勤率未达90%者,不予评定一、二等奖学金。学生月出勤率未达70%者,停发奖学金一个月,在一学期内累计被停发两次以上奖学金者取消其下一学期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三、免修体育或经校医院证明不宜上早操的学生,经系上批准后不记考勤。
  四、一、二年级学生的早操出勤率和体育课成绩直接挂钩,每学期早操出勤率未达70%者,在该学期体育课考试成绩中扣分(由体育部规定扣分办法)。考勤统计表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于每学期第19周报体育部。
  五、建立早晨宿舍卫生制度,学生宿舍以大宿舍留二人打扫卫生,小套留一人打扫卫生。值日人员未打扫者按旷操考勤。
  六、对不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或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即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七、学生工作处同有关部门组成早操检查组,每两周全面检查一次,各系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学生会每周进行抽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无故旷操学生,将公布宿舍号和本人姓名进行批评。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以上被公布姓名者,即取消下一学期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八、凡月出勤率达不到80%的班级,将对该班班长和该班班主任提出批评。
  九、对早操先进集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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