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的办法
甘农大发[2001]122号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对少数优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的一种招生办法。把在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素质好、业务学习优秀的学生推荐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素质,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本科生努力学习和树立良好的学风。为此,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推荐原则
第二条 推荐工作要确保质量,切实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和创新精神进行全面的考查,使推荐工作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能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本科生,均有被推荐的权利。
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为农业现代化而服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外语水平好,平均成绩名列本班前茅;
3、学习中思想敏锐,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及较好的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本科学习期间曾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本科学习期间曾有过一门课程补考者;
3、本科学习期间平均成绩在本班居5名以后者,最后一年的学习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4、外语未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者;
5、三年综合考评名次在本班居10名以后者;
6、不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各院系成立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其有关人员组成。
推荐办法
第七条 推荐过程和实施办法
1、由研究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根据我校招收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历年的生源状况、应届毕业生的数量,有关招生单位的接收情况等各种因素确定本年度各院系推免生指标,并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发文通知各院系。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向院系推荐小组提出申请;
3、院系推荐小组根据申请人进校以来德、智、体各方面表现和推荐条件做出综合评定,排出名次,提出推免生建议名单;
4、各院系整理有关材料随建议名单报教务处;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推荐名单并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张榜公布;
6、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材料,省招办确认推荐人选,并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7、向本校有关招生学科、专业或有关招生单位推荐;
8、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推荐免试生复试和体检。
其 它
第八条 各院系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1、推荐免试生建议名单;
2、《甘肃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1份;
3、学生成绩记载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综合评议材料;
5、四(六)级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和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推免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限额度以内,我校每个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留有名额供公开报考。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01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