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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7 【字体: | |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范围
  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社会实践等第一课堂外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使用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即免修相同数量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三、创新学分的项目
(一)各类竞赛
  1.凡经学校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重大比赛,全国及甘肃省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单项竞赛)时,获国家级各类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记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记3、2、1学分/项;获省级各类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记3、2、1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一、二等奖),每人分别记2、1.5、1学分/项。
  2.校级竞赛活动(含英语、电子设计、计算机竞赛等)中获一、二、三等奖者(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0%以内),每人分别记1学分/项。
(二)科技活动
  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记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记3、2、1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记3、2、1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记2、1.5、1学分/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国家级每人记1学分/项,省级每人记0.5学分/项。
  3.在刊源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根据刊物级别和作者顺序记0.5-2学分/篇。
  4.参加学校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RTP)研究,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记1-2.5学分/项。
(三)其他
  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或省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者、参与国家和甘肃省精品课程网页创建、CAI课件主要制作者,或在文学艺术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记1-4个创新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每学期第二周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或活动组织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审核,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2.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类别奖项申请创新学分的,取最高值,不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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