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达到 30学分,最多不超过36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 70分合格,选修课60分合格。
(一)学位课(18~22学分)(附件1)
1、外国语 4学分(216学时)
2、自然辩证法(理工类) 2学分(36学时)
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学分( 18学时)
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史类) 3学分(54学时)
5、Seminar 2学分(36学时)
6、其它学位课 8~13学分
(二)选修课(附件2)
研究生根据入学前的学习情况和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在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里选修 8~18学分的课程。
(三)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
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入学前的学习情况和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自修 3~5门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二、 主要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提交。
2、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由学科点或导师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由本学科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论证委员会对研究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评审未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通过者则终止培养。
3、中期考核:一般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开题论证以后,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中期考核距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年。
4、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在第4学期末或第5学期初进行,由学科点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论文研究的工作态度、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全方位考察,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问题较多或不符合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
5、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由学院对其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完成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