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如下流程完成培养任务。

1、注册:新招收硕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和学院注册;在校生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到学院注册。未按时注册报到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2、培养方案制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3周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学籍信息、个人培养方案(纸质版是否需要填写,根据研究生处规定执行)。
3、论文开题:第2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由学科点或导师组织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由本学科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论证委员会对研究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者可限期修改和复议,复议仍未通过者则终止培养。对于进行开题报告后更换题目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开题,并报研究生秘书备案。
4、中期考核:第二学期末放假前或第3学期初由学院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论文开题及课程学习情况,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本人参加,未按时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遵照学校规定推迟答辩。
5、论文中期检查:第4学期末或第5学期初由学科点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论文制作的态度、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全方位考察,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制作;问题较多或不符合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
6、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由学院对其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完成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7、论文评阅及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学院或导师组织,实行“双盲”评阅。硕士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10天提交学位论文2份。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或学科点组织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