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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聘用学习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 点击: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5 | 点击:
  为了营造和谐进取、奋发有为的学习氛围,为优秀学生创造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和升华个人品质的机会,为促进广大学生学习交流和探究学习方法创造条件,特选聘学习辅导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
    2.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
    3. 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乐于助人的品质,在自己岗位上尽职尽责。
    4. 获得过校级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英语学习优秀奖”荣誉称号。
    5. 具有其他专业学科优势的学生(高等数学、化学、物理等)。
    二、申请程序及选聘原则
    1.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处选聘。
    2.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
    3. 已经聘用由学生工作处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1. 对学习上需要帮助的同学进行辅导。
    2. 每学期安排上岗5-10次,每次两小时,原则上安排在晚自习时间。
    四、奖励办法
    1.对工作积极、主动、负责的学习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将在每学期评选优秀学习辅导员,给予表彰。
    2.被聘用及获得表彰的学习辅导员在综测、创优评优中给予体现。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7日
    咨 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附:学习辅导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