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学院成立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制定、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学科成立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专门审核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等。
二、招生指标及复试名单确认
(一)招生指标
学术型硕士:44人,其中畜牧学一级学科34人(含推免生23人),水产一级学科10人。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85人
(二)复试名单确认
2026年第一志愿报考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090501)、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090502)的考生,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区农学类(09)分数线基本要求,按照150%的生源比例组织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水产学硕(0908)、畜牧学专硕(095133)、渔业发展专硕(095134)的考生,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区农学类(09)分数线基本要求,按照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牧医楼322办公室。
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
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应初试加分政策审核通过名单之内)。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 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 复试费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6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我院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三)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日9:00-11:00
加试时间:2026年4月1日14:00-18:00
面试时间:2026年4月2日上午8:00
复试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复试笔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已在学院官网公布,详见(https://dk.gsau.edu.cn/info/1042/23262.htm)
(1)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2小时。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加试时长为2小时,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③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 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7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7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3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2. 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初试成绩折算办法:初试成绩之和/5
复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2. 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及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专项计划按招生指标数单列指标招生,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用于畜牧学科学硕,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专项计划用于畜牧领域专硕,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征集;若招录未满,则根据该专项指标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排名靠后几名同学为该专项计划考生,若有同学不愿意被录取为该专项计划,则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3. 考生可在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官网查询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学院组织下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5. 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不予入学报到注册。
4.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拟录取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20日前完成;其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5.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院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复试当天不能参加复试需提前告知学院;若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确联系不上考生者,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2. 笔试时,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
3. 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拍照、外泄试题内容。
4. 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5.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6.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31-7631232,电子邮箱:357750120@qq.com
复试工作监督电话,动物科学技术学院:0931-7631638
甘肃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