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甘肃省人社发【2009】69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月1日起,我校在校学生(全日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我校学生入校后参加的学生平安保险(商业险)继续有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商业险继续按比例理赔。由于学生住院手续的办理,医药费报销程序发生变化。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及时了解新的医保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在参保地因病住院
需先到所在学校学生科或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开具介绍信,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安宁区医保局办理住院确认手续,凭区医保局办理的住院确认单和《医保证》方可到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照医保规定只交部分押金,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部分,统筹支付部分由区医保局按照规定直接划账。
二、参保大学生在校实习期间(外地)因病住院
需先与带队实
三、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病住院
1.在参保地定点医院住院
需先到区医保局备案,由区医保局负责协调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照医保规定只交部分押金,出院时请先不要办理结算手续(医保结算方法是只交个人自付部分,统筹支付部分由医保局按照规定直接划账),待开学后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凭区医保局办理的住院确认单和《医保证》到定点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2.在假期回原籍因病住院
计划住院治疗的可在放假前提前告知学校医保管理部门,如遇急诊可先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待开学后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并持住院医院的全套病例复印件、收费发票、费用清单、原籍证明到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3.在假期外出(非原籍)因病住院
必须要有医院的急诊证明,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待开学后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并持住院医院的全套病例复印件、收费发票、费用清单、急诊证明到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四、相关规定
根据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定点二级医院就诊,如遇重大疾病或急诊可先住院,三日内补办住院确认手续。急诊直接住在三级医院的或应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须持医院急诊证明或二级医院转诊单到医保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不按以上程序办理或不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住院报销手续
学生患病出院后商业报销理赔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出院证明书原复件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记录、出院纪录、医嘱、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等相关资料) ;
5.学生个人理赔申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 医保办对学生提供的理赔材料整理登记后,递交保险公司;
7. 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医保办通知学生领取理赔款。
六、学生门诊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办理
学生门诊意外伤害理赔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公立医院);
2. 门诊发票(原复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 学生个人理赔申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 医保办对学生提供的理赔材料整理登记后,递交保险公司;
6. 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医保办通知学生领取理赔款。
校医保办地址:校卫生所五楼 502 室
联 系 人:屈海军
电 话:1391944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