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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通知,为了统筹安排好我校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根据学校决定将国家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统筹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种类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二、评定对象、条件、标准等次和评定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须按《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甘农大学工委〔20093号)以及学院制定的《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国家和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主持完成过一项学校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或同时申报并主持一项学校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项目经费包含在奖学金中。

2、单项优秀奖学金按照《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甘农大发〔2006137号)规定进行评定,具体可参见《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评定程序: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先由学生本人对照相关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后,经班主任审查核实,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对初审通过的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学院网站、班会等形式公示三天,无异议如期报送学生工作处,经复审后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

4、学院在评审期间受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电话:7631964Emailgehj@gsau.edu.cn

三、相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坚决杜绝评审过程中出现不良风气。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资助的奖助学金名称、申请理由、完成规定的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对资助金的使用计划及要达到的目标等。

3、各班级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发放原则、名额分配(附后)及学生个人申请,组织进行评审,并将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4、除学习优秀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单项奖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重复享受的要做出书面说明。

5、凡是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都应当享有助学金。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班级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时,需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2、单项优秀奖学金报送《甘肃农业大学“单项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报送时间: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材料请务必于1012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4、报送要求:各类初审名单表(除单项奖学金以外)均以电子版形式(名单表格为excel格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及初审名单表

2“单项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