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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为了做好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校只负责给学生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证明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在校期间有无其它贷款,以及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并在开学后为学生办理贷款回执。

2. 在校生中首次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的学生持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和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因各地方要求不一,可事先和地方联系)。

3. 续贷学生如果将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丢失,则由学校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该生为续贷学生,票据丢失。

4. 从今年开始,所有首次申请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进行网上在线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进行。

需要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的同学请于748日(上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