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思政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团学风采 招生就业 下载专区
管理登录 手机版
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通知,为了统筹安排好我校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根据学校决定将国家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统筹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种类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盛彤笙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

二、评定对象、条件、标准等次和评定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盛彤笙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须按《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甘农大发〔2012114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甘农大学工字〔201216号),以及学院制定的《2013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2、评定程序: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先由学生本人对照相关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后,经班级公示2天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对初审通过的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学院网站、班会等形式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期报送学生工作处,经复审后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

5、学院在评审期间受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电话:7631964Emailgehj@gsau.edu.cn;反映问题时需填写《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交班主任进行处理登记,处理结束后将此表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三、相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坚决杜绝评审过程中出现不良风气。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只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的奖助学金名称、申请条件、完成规定的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对资助金的使用计划及要达到的目标等。

3、各班级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发放原则、名额分配(附后)及学生个人申请,组织进行评审,并将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4、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5、国家助学金评选要优先考虑自觉从事勤工俭学、岗位助理员等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班级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时,需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盛彤笙奖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学生名单汇总表》。

2、报送时间: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材料请务必于9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4、报送要求:各类初审名单表均以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各类奖助学金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