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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发布时间:2016-12-05 | 点击: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5 | 点击:

各班级: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请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条款并自觉遵守执行。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甘农大发〔201276

第十条  学生可申请提前1年或者延期1-2年毕业,但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6年。

第十一条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时间记入学生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  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行考勤,每4周向本学院教学秘书报送一次,经其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向学院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成绩评定比例和考核形式,并最迟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及期中考核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于第78学期所开课程,因不再开课或其他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可由教务处单独组织1次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在每学期考试前3个工作日前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2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学期中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但以前已获得学分能达到每学期平均20学分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

2.在读期间学满2年,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规定的学分不足50学分;

3.在读期间学满3年,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规定的学分不足75学分;

第四十四条  退学的学生不可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复学。

第五十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④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仍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⑤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第二次作弊、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⑧曾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再次违反学校规定应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五十六条  提前毕业的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4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学院应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取得学分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批准其提前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五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在思想、道德、纪律方面犯严重错误,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毕业资格,予以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仍未终止察看者作结业处理。